图书借阅管理规则

1. 南海海洋研究所图书借阅证是读者在本所图书馆借阅的唯一可使用证件,所有读者必须持有效图书借阅证方可在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
2.
图书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遗失需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报失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报失手续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借阅证所有人承担。
3.
在职职工每证最多可借阅5册图书,离退休人员每证最多可以借阅3册图书。
4.
期刊类图书不得借出馆外阅览,需要部分可以在图书馆进行复制。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国际惯例,不得对书刊进行全本复制。
5.
图书在读者手中停留时间最多为一个月,到期后确属需要继续使用而并无其他读者预约借阅的图书,可办理续借手续,时间为一个月;每本图书同一读者可续借3 次,该图书续借期间,如果有其他读者需要使用,续借者应该按照图书管理员的要求,尽快返回该图书。
6.
为了提高图书流通率,使有限的图书能量大程度供读者所使用,读者应该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能归还,图书馆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该费用将在借阅者下一月工资中扣除,不予退还。
7.
完善图书赔偿制度,读者应该爱护和善用图书,一旦发现损坏图书的现象,图书馆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9.
本规定自20049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