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损坏及遗失处理规则

1、 读者对书刊、报纸应加以爱护,不得折叠、批注、勾划、涂写、撕毁、剪裁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将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并处以原书价10倍或者以上的罚款。
2
、损坏遗失一般书刊,借书人应按原定书价的10倍进行赔偿;西文原版书刊按原定价10倍或者以上进行赔偿;损坏遗失成套书刊中之一册或一部分,原则上赔偿整套书刊的10倍,如赔偿书款过高者,可将遗失部分的复制交图书馆后,再按遗失书刊价10倍进行赔偿;内部资料除按原价10倍进行赔偿外,丢失者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损坏遗失珍贵书刊者,视其价值,由本馆另行议定赔偿。
3
、 损坏书刊者应该在一月内到阅览室管理人员除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本馆有权暂时停止其借书权利,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其工资中扣除赔偿款项。